歷代以來叫人費解的「稱讚」──怎會一個寡婦裝扮成妓女,跟自己的公公(丈夫的父親)行淫, 因而懷了孕,但竟能在《聖經》中出現一句「他比我有義」的評價來的?
首先,說這句話的,是出自猶大的口;猶大這句話的內容,是跟自己作比較;猶大說這話時,是正以一個義人、正要去審判不義的兒媳.......
當猶大正以一位長輩的身份、以一家之主,本著義去審判犯姦淫的兒媳:「把 她拉出來燒死」,正"義正嚴詞"地「審判」這「罪人」之際,竟發現兒媳他瑪所懷的,是出於自己的;當他正以"義者"身份審判"不義"之事時,發現更不義 的,反是自己──行淫的是自己;沒有守律法的要求,把小兒子給他瑪的,是自己;沒有守承諾,甚或根本從一開始就說著謊話,只讓他瑪空等的,是自己。甚至甚 至,當人發現自己內裏的黑暗時,更多自己的罪污就會顯出來,他的長子、次子,都「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」,作為父親的,是怎樣的人?他作為以色列的後裔,卻 娶迦南女子為妻,亦為兒子娶迦南女子(他瑪)為妻;他隨便在路邊看到一女子,以為是妓女,就主動上前直接一句:「來罷,讓我與你同寢」,多輕率隨便放縱的行為;甚至他賣了自己的弟弟......
或者,當內裏的罪在心裏顯露出來時,罪──可以多致如此的罄竹難書!!要指責人的不是?反觀之下,自己的不是卻是更多呢!保羅多麼坦誠的一句:「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」!
所以,「他比我有義」──這可是這位作為一家之主、家中的長輩,且在眾人面前本來要處於"義者"的身份去審判燒死犯罪媳婦的猶大來說,來的一句發自心底的哀號、最深切的懺悔!
他瑪是否「有義」?根本欺騙、犯罪,就不斷圍繞著《創》,同樣的循環,可以數得出有多少次!?《創》的主題,根本就是在描述人的犯罪墮落,但這不是其目的,核心是要突顯救恩的需要!
重點是:神的憐憫、神的照管、神的計劃,是不會改變的。猶大(包括他兒子)不容兒媳他瑪從猶大家的兒子得後裔,但神的計劃、神的揀選、神的應許,都不會落空的!
這可以從後來《路得記》及《馬太福音》的兩篇家譜中,看到大衛並耶穌的血脈,都是來自「猶大從他瑪氏」所生的而來。這並不表示《聖經》高舉他瑪的行為,而是,神揀選的主權,神甚至可以用這種過激的、甚至亂倫的行為,來成就祂的應許、祂的計劃、祂的救贖。
全是神的恩典──神的恩典,讓他瑪的計劃能成功;神的寬容,領著猶大承認自己的罪;往後,猶大生命的轉變,以讓猶大得以成為以色列十二支派之首,其後裔被神揀選成為以色列王位的繼承。
猶大和他瑪──公公與媳婦的亂倫,可稱得上是以色列的污點;然而這麼大的污點,竟然在《馬太福音》耶穌基督的家譜中出現,神在這麼重要的記錄上必要重提這事!人的過犯不能隱藏,但罪越大,顯得恩典越大;神有無上的赦罪之恩!
或者,不需作為比較,單看他瑪的罪:以自己的計謀行為去完成本來是有理,是應該的事!她有理,但做法卻是錯!想想:人何嘗又不是常很有理地去犯錯!又或者為自己所犯的錯,以看來合理的理由,使之合理化,蒙騙自己為義人,或為自己辯護!
在人面前,在神面前,我們又做了多少次他瑪呢?
想來,更明白保羅深切的一句深深懊悔的話:「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」!
但感恩有神!「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」
或者,我們不以他瑪是否有罪的角度看這段經文,而是看神的恩典有多大,神的憐憫有多深!相對的,對自己內裏的反省有多大?悔罪有多深切?
求主憐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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